洛南县生态环境局:建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

为认真贯彻“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洛南县环境分局建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为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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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作制度。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接待日”制度的通知》(陕环综合函〔2021〕32号)要求,洛南县及时建立了“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细化接待形式、接待对象、受理事项、接待流程等事项。

夯实接待责任。由企业事先提出申请,每个“企业接待日”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专门接待企业来访,对需要上门服务的,采取上门走访、现场办公等接待形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在媒体公开,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定期走访企业,对同类型问题认真梳理、耐心解答,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制度运行以来,已受理1家企业申请事项,解决问题2个,受到企业良好赞誉。(杨宏斌)

责编:杜鹏飞

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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