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月19日晚举行第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胡和平主持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贺荣、刘小燕、朱静芝、郭青、梁宏贤、戴征社、郭大为、韩水岐及主席团其他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56人,实到5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酝酿情况的汇报,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会议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酝酿情况的汇报,确定正式人选,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宪法宣誓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我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大会将组织本次会议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省计划报告、省财政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印发各代表团。

  会议表决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计划、财政预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报告印发大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政府工作报告、省计划报告、省财政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项决议草案,决定提交代表团会议讨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将报告印发大会。(记者 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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