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主动联系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观察点产生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必须做到当日产生、当日收集、当日处置;对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清运周期不得超过48小时,确保及时、高效收集处置各类医疗废物。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效率,对尚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新建处置设施,简化审批手续,尽快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连续超过90%的,结合实际适时启用备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备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开展跨区域协同处置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闭环管理,对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必须做到专人、专车收集转运,严格落实与医疗机构的交接程序,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保障运力临时增加的运输车辆要做好三防改造,配备消毒设施和防护物资,同时完善医疗废物转运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对转移到处置单位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要做到专人管理,单独建立收集台账和处置台账,每日汇总上报收集、处置有关情况,同时要重点强化处理后医疗废物去向监督,坚决杜绝医疗废物流出、倒卖或倾倒现象。
据悉,目前全省10个设区市各有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总处置能力149吨/天。1月20日至2月5日,全省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131.92吨,其中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所有疫情医疗废物做到当日收集、当日转运、当日处置,共计59.45吨。从1月20日开始,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已累计出动3310余人次对1230余家医疗机构和10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了现场指导,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环境安全。(记者 汪曼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