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群众无小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原一农民未经允许,擅自占用他人承包地用于种植花椒。近日,三原法院对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作出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愿立即返还占用原告的承包地。

三原法院.jpg

原告张某承包三原县鲁桥镇陈某承包地共12亩,2019年8月左右,被告党某未经原告张某同意在原告承包地上种植花椒树3亩,后被告党某又让被告全某在其种植花椒树的树行子里耕种小麦,原告得知后,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承包地,被告因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法院 (1).jpg

被告党某在未征得原告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告承包地上种植花椒,侵犯了原告承包经营权。而农民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承包耕地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愿立即返还原告承包地,到此,原告终于要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

(责任编辑:朱刚/刘忻)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政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政企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政企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29-87551069

邮箱: sxzhengqi@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