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一农民未经允许,擅自占用他人承包地用于种植花椒。近日,三原法院对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作出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愿立即返还占用原告的承包地。
原告张某承包三原县鲁桥镇陈某承包地共12亩,2019年8月左右,被告党某未经原告张某同意在原告承包地上种植花椒树3亩,后被告党某又让被告全某在其种植花椒树的树行子里耕种小麦,原告得知后,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承包地,被告因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党某在未征得原告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告承包地上种植花椒,侵犯了原告承包经营权。而农民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承包耕地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愿立即返还原告承包地,到此,原告终于要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
(责任编辑:朱刚/刘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