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一起因未严格履行房屋装修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调解员通过释法明理化开双方心结,实现案结事了,成为枫桥经验的又一成功实践。
据悉,2024年10月,陈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工期120天,并交付订金。合同到期后,装修工程未完成施工。为此,其家属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辱骂。随后,该负责人切断了与陈女士的联系途径。为保障自身权益,陈女士诉至城关镇调解委员会,请求予以调解。
接诉后,调解员悉心安抚陈女士情绪,仔细查阅了装修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据。后经多方努力联系上公司负责人,约定双方至城关司法所进行现场调解。
经过面对面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相关条款,双方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合同违约”“侵害他人名誉权”等不当行为,最终达成:装修公司40天内完成剩余装修工程;陈女士表示歉意,不再追究违约责任,工程验收后全额支付剩余款项的和解协议( 朱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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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