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米脂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及撒路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近期,米脂县公安局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8月10日,高某某(男,63岁)因其儿子乔迁新居,在米脂县治黄西路滨河雅苑楼底违规燃放鞭炮。经民警批评教育,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治安大队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高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刘楠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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