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县公安局撤销一起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
2017年9月,旬阳县公安局决定以陕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2020年8月,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县公安局对该案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遂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县公安局说明立案理由,经审查该理由明显不成立,即直接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现公安机关已撤销案件。
近年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在办案中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9条意见》,举办“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开放日,开展“走访百家民营企业”专项活动等方式,依法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刘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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