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确保辖区治安秩序持续平稳,近期,绥德县公安局加大了对辖区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城关派出所于2020年9月11日行政拘留五人。
2020年7月15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邢某某在文化路南关路口利群超市门口处因口角和马某1、马某2互殴,打架过程中刘某某用拳头殴打马某1面部,致马某1左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其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二级。
2020年7月17日17时许,在绥德县雕阴市场尚品网吧后巷,因王某某与刘某之间有矛盾,引发王某某、郭某、郭某某三人殴打刘某,后与刘某一同到场的李某某殴打郭某、郭某某。
2020年8月7日23时许,马某甲与马某乙在砖瓦渠马某乙租赁的房中协商马某甲与马某乙妻子闫某某有男女关系一事,后协商时两人产生矛盾即发生相互撕打,撕打期间马某甲拿起马某乙家中的暖水瓶扔向马某乙右肩处,暖水瓶中溅起的开水致使马某乙与闫某某身体多处烫伤。
2020年8月25日凌晨24时许,王某某和刘某某在绥德县旧车站妈咪宝贝附近被任某、王某、薛某某殴打。
2020年9月5日10时08分许,李某某来该所报案称:自己在绥德县文化路“天朗百货”购物时手机丢失,后警方通过店铺内监控视频发现在当日9时50分许自己将手机放在柜台上后被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女子(候某某)拿走。
目前,上述案情中的马某1、李某某、马某甲、任某、侯某某已被绥德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警方雷霆出击、铁拳维稳的行动,有力打击并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马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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