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环境分局成功办结了一例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5年以来,山阳县环境分局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持续推进“一案双查”模式落实,近日,山阳县环境分局成功办结了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力维护了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山阳县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某高铁施工企业由于沉淀池内废水回用不及时,导致部分废水通过溢流口直接流入厂区外雨水渠。工作人员立即对该淀池内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均有不同程度超标,对水体及沿岸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执法人员当即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为确保评估此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损害程度的准确,县分局依法委托陕西宝鸡文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深入现场,对受污染水体、土壤以及周边生态系统进行了调查,全面了解该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对生态损害情况进行了确认,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评估,在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上,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经会议磋商,最终确定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案企业已按照协议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缴纳。

下一步,山阳县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供稿:山阳县环境分局)

责编:杜鹏飞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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