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正式印发《关于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监测行为,夯实污染防治攻坚数据基础。
明确检查重点,压实主体责任。通知要求,本次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并公开监测方案,监测点位、指标、频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正常开展监测,核验手工监测是否由具备CMA资质的机构开展,原始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公开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严查篡改、漏报或虚假公开等违法行为。
分步推进实施,强化闭环管理。通知要求,专项检查按照“自查整改、现场抽查、总结提升”三步走模式推进。排污单位对照检查标准全面排查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限期落实;县环境分局成立检查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针对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严明工作要求,确保监管实效。通知强调,各排污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牵头组织自查整改,确保自行监测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严禁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结合检查结果优化监管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从源头提升自行监测管理水平。
下一步,柞水县将结合检查结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规范管理”转变,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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