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昨日在发布会上表示,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昨日上午召开,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臧铁伟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臧铁伟说,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编辑:刘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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