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环境分局向公安部门移送一起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案件,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起到了有力推进作用。
山阳县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收到群众投诉反映当地河道水质异常,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及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全方位核查,最终锁定为一家畜禽养殖企业违法排放养殖粪污。经查实,排污管道由该企业工人私自架设,未按照规定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至河道中。山阳县环境分局按照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拆除私自架设的排污管道。目前,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执法人员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调查笔录、监测报告等整理成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案件正式移送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将对涉案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这是山阳县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生动缩影。
下一步,山阳县环境分局将以此次案件移送为契机,持续深化“环境执法+公安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涉水行业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以刚性执法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守护好县域内河流、湖泊等水资源生态安全。(高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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