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教科局积极推进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苗苗)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12号)和《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渭教发[2021]58号)等通知精神,为加强潼关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近日,潼关县教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拟定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暂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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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与对象

课后服务费实行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由承办课后服务的公办中小学校,依规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中小学生家长收取。民办中小学可自行开展课后服务活动,但不得收取费用。对脱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标准、费用开支等情况,严禁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统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渭南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渭发改发[2021]149号)规定收费。严格按照县教科局基教股核定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严格课后服务费管理

校内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和管理,收取时须出具正规的票据。建立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校内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开支,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在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校内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学期末按日结算,一期一结,多退少补,放假前全部清算总结,不得结余、结转,对中途退出的学生,应按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结余费用。

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潼关县教科局负责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严禁各学校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内课后服务费收支管理制度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反管理方式、改变资金用途、违规发放资金,确保课后服务费收支规范。(袁蓓)

责编:苗苗

编辑: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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