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公布 填补文保单位评审无行业标准空白

        日前,列入我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由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承担的我省首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正式公布实施,填补了我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评审工作中没有行业标准的空白。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列入我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由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承担。该院项目组结合长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实践,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数易其稿于2018年10月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18年12月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号为DB61/T1212-2018),2019年7月完成文本印刷正式对外公布。
        我省是文物大省,众多地上地下文物具有丰富性、完整性和至高性等特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陕西不可移动文物总数达49058处,截至2018年7月我省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31处,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占我省文物遗存的2.7%,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能全面反映我省实际文物遗存的价值和保护需求,许多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文化遗存有待进一步升级保护。
        据了解,我省部分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文物因自然或人为破坏等原因,可能已失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应具备的要素,在此情况下亟须一个文物保护单位评估体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的制定和实施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填补了我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评审没有行业标准的空白,为我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考核和退出提供了基本依据,具有较强的重要性、实用性和时代性。(记者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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