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悦)5月26日,“学习百年党史 领悟法治思想 推进政法工作 奋力追赶超越”政法网络宣传主题活动采访团来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该院创新的“双向评查 异议反馈”机制。
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安康中院围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先后制定了《案件质量审理评查办法》《发改案件分析交流制度(试行)》《发改案件评查办法》等一系列制度。2020年,安康中院创新了发改案件“双向评查 异议反馈”机制,并于今年初进一步完善,在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的同时,允许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提出异议,并由此启动上级法院对自身裁判案件的强制评查程序。
据了解,安康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施行案件质量双向评查机制,将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经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本院院长发现、当事人申请、信访人申诉,被本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下级法院异议反馈的案件全部列入发改评查范围。
“这项机制将发改案件评查结果分为合格、瑕疵、重大瑕疵、差错案件四类。对被认定为瑕疵案件、重大瑕疵案件、差错案件的,由审判管理部门逐案整改并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培训学习;对评查中发现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且被认定为差错案件的,由审委会决定启动错案追究程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化冬介绍,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院庭长对本人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不主持或参加案件合议,不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不签发裁判文书,法官与合议庭的裁判权得到了基本保障,但其审理案件出现质量瑕疵或处理错误,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受到的追究却往往流于形式,这项机制则增强了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的操作性、针对性,体现了系统性和高效能的要求。
在“双向评查 异议反馈”机制下,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均稳步提升。数据显示,2020年度,安康辖区两级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2.27%、生效案件发改率0.03%,两项指标均为全省第一位。2021年第一季度,安康辖区两级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1.33%,同比下降2.39个百分点,在全省位次进步4位,位列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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