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近期,宁陕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工作,为巩固整治成效,制定了《关于规范离职人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意见》一共15条,明确规定宁陕县检察院人员拟在离职后从事律师执业或者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应提交从业报告,说明从业去向,并签署承诺书,承诺遵守从业限制,终身不得担任宁陕县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三年内,其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离职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以提供法律服务的名义从事其他与该院检察工作具有直接关联的营利性活动。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离任前职务影响,为承办案件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司法掮客,谋取不当利益。
同时,宁陕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该院将离职检察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该院离职检察人员从事律师执业的执业许可、年度考核、投诉惩戒等情况通报我院。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堵塞管理漏洞,规范宁陕县检察院离任检察人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徐云云 周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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