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骨干成员兰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7日,宜川县公安局依法将兰某寻衅滋事案提请批准逮捕,该院扫黑除恶办案组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之后,严把法律政策界限,认为兰某系赵某催账团伙成员,且为主要负责人,其带领袁某乐、孙某、张某、申某玉等人实施暴力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该案为共同犯罪案件,结合兰某的多次犯罪前科,认为其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于3月4日对兰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以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院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震慑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方针不动摇,推行“捕诉一体”,坚持“三个一律”,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范,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涉黑涉恶案件不枉不纵从严从快办理。
依法从快从严从准对恶势力案件的办理表明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宜川检察将持续发力、多措并举、攻坚克难,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为建设平安法治宜川作出贡献。(贺定世 高青青 刘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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