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宜川县检察院对贺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贺某拘役2个月,罚金10000元。
经宜川县检察院查明,贺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宜川县某镇向宜川县县城行驶,途中不断有乘客上车,为了多挣些钱,在超员后继续让乘客上车,在被执勤的交警查获时车上共计实载74人,该车核定载员人数为30人,超载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驾驶案立案标准》的通知,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
醉驾入刑已家喻户晓,但人们对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超载也犯法还是知之甚少。该案贺某对乘客安全于不顾,为了多挣钱严重超员载客,超载达247%,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此案的审判给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员敲响了警钟,希望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超员超速行驶,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旅途环境,希望大家在发现超载违法客车时积极举报,维护自身和广大群众旅途安全。(袁卓佳 刘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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