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宣判一起盗窃案

        师某龙因修盖房子需用发电,邀上朋友杨某某、师某明帮忙拆卸他人抽沙船上的电机、柴油机,拉回自己家里,却没等使用就事情败露。

        近日,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师某龙、杨某某、师某明三人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以盗窃罪,判处师某龙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某某单处罚金5000元、师某明单处罚金5000元。

        山西籍师某龙因家里修房子需要发电,2019年4月1日凌晨1时许,他约同同村朋友杨某某、师某明一起三人开一皮卡车潜入宜川县集义镇某村,将该村路边放的抽沙船上的两台发电机、两台柴油机拆卸,抬放到皮卡车上拉回师某龙处,不料事情很快败露,3人被宜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3人进行了审理,并宣判。(韩朝霞 刘刚学)
 

(责任编辑:马瑞琴/何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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