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体包工头王某征(男,汉族,49岁,子洲县双湖峪镇人)在未取得承包资质情况下,筹集资金自行修建李孝河乡常兴窑村环山生产道路,且在施工前未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未给施工工人配备劳动防护用品。6月27日,王某征雇佣赵某强(男,汉族,29岁,子洲县电市镇人)、赵某利(男,汉族,40岁,子洲县电市镇人)的挖掘机到场施工。
期间,王某征、赵某强、赵某利三人均未核查挖掘机驾驶员李某相关上岗资格证,未对李某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而且赵某强发现有滑坡安全隐患后,也并未阻止李某施工作业。6月28日,施工现场发生山体滑坡,致李某死亡。
目前,赵某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征、赵某利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我局依法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杨阳/王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