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公安交警大队:转弯不让直行,主责!

(张颖)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但生活中就有这么一些人无视交通法规,我行我素抢道成为习惯,接下来我们就看一起转弯未让直行引发的交通事故。

近日,孙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黄龙县综合农贸市场内由北向东左转弯时,与对面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
孙某无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未佩戴头盔上路行驶且转弯未让直行,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某无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且未佩戴头盔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在通过类似的路口时,车辆进入路口前一定注意观察,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车辆转弯的,一定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如果不注意避让,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养成自觉遵守交规良好习惯,尤其在过路口时做到不抢行、不快行、要让行,谨慎驾驶,安全通过。(兰婧超)

责编:张颖

编辑:江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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