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六条举措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2月免租3至4月房租减半

       19日记者获悉,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六条举措,应对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带来的困难和影响,提振举办者的信心,扶持民办幼儿园,推进陕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提岀,将及时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支出。

       免征民办幼儿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教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鼓励各市(区)和有关单位参照相关通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2月免收房租,3月至4月房租减半。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各市(区)可统筹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房租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困难的民办幼儿园,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展期或续贷。

       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幼儿园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活动不受疫情影响。

       将民办幼儿园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各地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时,应适当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累计下拨2020年度学前教育补助资金13.78亿元,用于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公用经费补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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