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检察院:多部门合力联动,深化反腐倡廉

为加强反腐工作力度,今年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商协调,增强联合联动力度,实现线索互移、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目标。?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石泉县检察院对监察委办理后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做好审查起诉工作,对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工作衔接有序、高效。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分析研判,运用各自资源、力量,优势互补,能力互补,始终做到紧密配合,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审查过程中的涉黑恶案件,严查是否存在“保护伞”并及时移交相关线索,截至目前,已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1条。

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与纪委、监委联合下发了《石泉县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办理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公诉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的,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不作为、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不配合或阻挠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跟进处理;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以及审判机关在诉讼执行活动、司法行政部门在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或是行政部门对各相关负责的领域中违法行使职权、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根据省市院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对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的重点监督,办案中,坚持对人监督和对事监督并重,促进监督事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延伸,如发现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涉嫌违纪、违法情形,将及时县纪委监委处理,从根本上促进审判机关人员清正廉明,依法办案。(张群)

责编:张颖

编辑:王玲/王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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