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强化重型货车污染管控,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5年11月,商洛市开展了车检机构及重型货车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高位统筹部署。按照省环境厅、省市监局、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安排,商洛市结合自身实际,印发了《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时限与工作标准,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环境局局长担任组长,市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为专项整治规范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全面排查问题。抽调了市县执法骨干,开展了专项培训,重点学习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规范、监管系统操作要点及问题排查方法,提升问题发现能力。采取“现场检查+数据比对+报告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0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同步核查重型货车148辆。经查,部分车检机构存在变更检验方法未规范使用转速计、油温计等设备,直接采用OBD系统数据替代实测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部分机构分析仪泄漏、单点、高标气检测未通过,未落实明管明线布局;外检环节未按要求使用底盘窥镜等问题。专项整治检查组还围绕重型货车排放达标情况开展核查,在商州区、山阳县分别核查重型货车4辆、12辆,未发现问题;在镇安县核查重型货车75辆,发现问题车辆4辆,在柞水县核查重型货车57辆,发现问题车辆3辆。
坚持立行立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商洛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原则,对所有问题将予以全市通报,督促属地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同时现场已向相关车检机构反馈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对变更检验方法的问题车辆,已督促检验机构组织复检;对数据采集、设备校验等可即时整改的问题,现场监督完成整改;对基础设施改造等需持续推进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跟踪督办。对违法改装尾气后处理装置的7辆重型货车,均现场督促驾驶员完成整改。
下一步,商洛市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持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充分运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精准研判问题线索,实现“科技赋能”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依法从严处罚。
责编:杜鹏飞
编辑:余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