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环境分局:“刚柔并济”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见效

2025年以来,山阳县环境分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原则,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线索筛查、优化磋商机制举措,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落实,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筑牢基础。

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通过职工会、局务会专题学习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文件精神,提升工作认识。将案件办理纳入股室队站年度考核,激活全局协同推进工作的内生动力,营造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聚焦案件查办,强化线索筛查。摒弃“等线索上门”被动模式,主动深入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敏感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联合第三方机构、运用无人机巡查、水质实时监测等技术手段精准锁定线索。推行生态环境违法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在立案调查违法行为时,同步启动损害赔偿程序,确保应赔尽赔。

优化磋商机制,高效促成协议。组建由法律顾问、评估师、执法骨干构成的专业磋商团队,结合案件特点制定“一案一策”方案,精准核算修复成本及损失,夯实谈判基础。主动对接赔偿义务人,上门宣讲政策、以案释法,化解抵触情绪;针对异议组织专家答疑,以数据、现场勘查事实为支撑,情理兼顾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截至目前,已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涉案金额15565.18元,办理案件均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下一步,山阳县环境分局将持续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以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为重点,强化技术支撑、规范办案流程、健全协同机制,探索贴合山阳实际的特色工作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美丽山阳建设深度融合,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底线。(供稿:山阳县环境分局)

责编:杜鹏飞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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