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委职能,打造阳光检察

(张颖)今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强化检委会职能作用,有力地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促进了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事项类议案范围基础上,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改变检委会对个案研究相对较多,“重议案、轻议事”的现象。检委会议事的范围,除研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以及根据法律及其他规定应当提请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外,还包括审议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

目前,贯彻执行县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拟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决定的重大问题,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业务工作部署等。

全面实行检委会书面审查和报告制度。每次召开检委会会议前,由检委会办公室将案件审查报告、事项议题报告等材料通过办案系统发送各检委委员进行书面审查,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和质量。

会上,由检委会委员对提请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除发表意见外还要提交书面处理意见交检委会办公室存档,确保其所提意见的严肃性,并为日后错案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作出决定后,检委会办公室将决定事项通知书交承办部门执行,适时对承办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承办部门执行完毕的,应填写反馈表,连同执行材料复印件交检委会办公室备案。(蒋林)

责编:张颖

编辑:江沨/刘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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