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泉县驾驶人周某驾驶陕B41***“大众”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甘泉县石门乡海眼沟转弯路段时,由于下雨路滑、车辆失控,车辆滑向左侧车道,车尾甩出后撞于由西向东由甘泉县驾驶人高某驾驶的映J32***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头部,造成陕J32***号驾驶人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驾驶人周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靠右通行是引发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认定:驾驶人周某驾驶机动车在雨天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生、冰電、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及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靠右侧通行”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雨天开车上路除了谨慎驾驶以外,要及时打开雨刷器。遇有暴雨视线极低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把车辆驶离路面或停在安全的地方。
雨中行车时,路面上的雨水与轮胎之间形成“润滑剂”,使汽车的制动性变差,容易产生侧滑。因此,驾驶人要双手平衡握住方向盘,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需要转弯时,应当缓踩刹车,以防轮胎抱死而造成车辆侧滑。
遇到大车不要跟得太近,会阻挡视线,大车能过去的积水,小车未必能过去,况且大车容易溅起水浪,使小车受害。注意观察行人,由于雨中的行人撑伞,骑车人穿雨披,他们的视线、听觉、反应等受到限制,有时还为了赶路横穿猛拐,往往在车辆临近时惊慌失措而滑倒,使驾驶人措手不及。遇到这种情况时,驾驶人应减速慢行,耐心避让,必要时可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切不可急躁地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责编:杜鹏飞
编辑:江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