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强农(集)贸市场监管工作下发紧急通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辖区群众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排查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狠抓“八项工作措施”落实,严禁在农(集)贸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宰杀;全市停止在市农(集)贸市场进行活禽(指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交易和宰杀,全面关闭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各市场主办方、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消毒等防控工作。
严格农(集)贸市场禽肉类产品交易监管,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农(集)贸市场;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违法违规进行市场活禽交易、宰杀活动和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严禁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积极加强农(集)贸市场管控,对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各类交易农(集)贸市场经营者提升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严禁采购、销售、存养、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严格要求市场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农(集)贸市场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义务,要制定针对市场经营全流程的疫情防控自查制度,记录并存档自查结果,切实提升市场的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农(集)贸市场做好清理消毒,市场要保持空气流通,严格做到“一日一清场、一日一消毒、一日一巡查”,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加强进入市场人员管控,经营者、消费者进入市场时,应佩戴口罩,要有专人进行体温测量,对体温超出正常健康范围的人员坚决禁止进入。
广泛张贴警示公告,市场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张贴“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公告,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为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咸阳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防控责任,严格履行市场监管部门防控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张创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