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亮剑“四无”小作坊,为群众办实事

(张颖)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切实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辖区内“四无”食品小作坊进行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石泉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全县各镇村对食品小作坊无标识牌、无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四无”问题进行专项检察监督,发现食品小作坊“四无”问题普遍存在,且不少食品小作坊操作区内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致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6份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食品小作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现场检查并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已发现的“四无”食品小作坊依法办理了相关证照,卫生条件也有了明显改善,面貌焕然一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食品安全无小事”原则,以“四个最严”标准主动履职,为群众办实事,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戴杨)

责编:张颖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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