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创新 拓展外地市场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促进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紧密相关。近年来,厦门市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筑业总产值由2014年的881.92亿元增至2018年的2164.93亿元,实现总产值量翻一番;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竞争优势显著增强,2018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达23家,超100亿元的有1家。借鉴厦门市经验做法,对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大有裨益。
        厦门市建筑业的主要做法
        构建层次协调的建筑业产业体系。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建筑业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别化支持政策,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层次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针对施工总承包等大型企业,重点扶持高资质等级、高技术含量建筑业企业发展,实行点对点帮扶,在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政策咨询、企业上市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针对专业承包企业,突出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针对劳务企业,主要是推进建筑劳务实体化,引导三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向建筑劳务企业转型。此外,积极支持引导厦门市建筑业企业通过与相关专业企业兼并、整合、联合投标等方式,进入公路、铁路、隧道、机场、码头、桥梁等基础设施领域,创造更高产业附加值,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一是鼓励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厦门对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的企业实施奖励扶持政策。2018年,共落实财政奖励金200万元。同时,明确企业可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至2%,作为成本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二是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作为全国第7个、福建省首个创建国家级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厦门市近年来着力打造住宅建设新蓝本,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
        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一是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合理安排适量土地,作为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基地、科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的建设用地。对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基地的,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二是引进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成立建筑业招商工作小组,市分管领导或市建设局主要领导每年数次拜访大型优秀建筑企业高层,主动加强和企业对接、做好服务,重点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上市企业。对注册地迁入厦门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按其迁入当年在厦统计的产值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三是鼓励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厦门市企业优先参与市内标志性建筑、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任务投标的机会。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厦门充分抓住“一带一路”发展契机和区位优势,通过简化外出承接业务手续办理、对企业承接市外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等系列政策,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对承包境外工程项目的,按照厦门市对外投资合作扶持政策给予支持;对施工企业在国(境)外承包工程、代工给国内劳务输出及带动国内机械设备出口等行为,在信用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及认可。
        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厦门自2005年着手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监管、扶优扶强等方面的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建筑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引导企业做优做强。此外,该市还将交通、水利、港口等各类建筑业企业纳入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建筑业企业规模稳步增长,企业完成的总产值、增加值及利润逐年递增,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但也存在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低、企业资质等级不高、专业人才缺乏、竞争实力偏弱等问题。对此,建议借鉴厦门做法,从以下几方面努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
        加大建筑业招商引企力度。一是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研究制定市外企业迁入的扶持政策,从信用等级、人员使用、业绩认定、政策奖励等方面,对迁入我市的建筑企业予以扶持,积极吸引优秀企业家到我市发展,重点加强对赣州籍在外优秀企业的回迁宣传。二是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围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简化和规范资质资格管理,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筑业招大引强创造有利条件。
        积极扶持本市企业做大做强。一是支持本市企业优先承接市内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同等条件优先选择本市企业承接。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内,按照规定可以不招标的,优先选择本市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同等条件优先选用本市产品;按照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同等条件优先邀请本市企业参与投标。二是加快推进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上市,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完善建筑业产业链条。三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建筑业企业在贷款中存在无土地等实物的普遍情况,允许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在我市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帮助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同时,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其质押贷款。
        促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与创新。一是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通过财政奖励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鼓励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施工技术、工艺的研究应用,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创新水平。二是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政策优惠方式,加强建筑行业高端人才、产业化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积极帮助企业依托大中专院校、行业协会,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班,为企业储备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添砖加瓦。
        鼓励本市企业拓展外地市场。一是为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做好服务对接。为本市企业办理外出介绍信、资信证明、经营许可证等开通“绿色通道”,加强与市外政府部门沟通协作,为企业巩固和拓展外地市场提供协调、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通过举办银企合作对接会、对外企业推介会等形式,加大统筹推进力度,跟踪解决企业在市外、境外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对开拓外地市场的企业给予奖励。本市企业外地承接项目在本市缴纳增值税的,由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税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对承包市外工程完成产值超一定数额的企业,在资质、评优评先、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积极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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