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4月26-27日,全院各部门均召开部门会议,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自查工作,各分管副院长也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要求。
会上各分管副院长逐条向参会干警细读解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查收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
同时,石泉法院要求干警高度重视,对标对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如实进行填报。(作者:刘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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