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砥砺奋进的检察先锋——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张岗明

张岗明,男,汉族,生于1991年2月,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南宫山镇,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知识产权)专业,大学本科文化,学士学位,2015年9月进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刑事执行检察部、公诉部工作,现任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扫黑办联络员。讲政治、顾大局,理想信念坚定,工作勤勉认真、锐意进取,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性格开朗,为人谦虚,团结同事,具备优秀的综合业务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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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苦勤勉,争做敬业的工作模范。作为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联络员,工作勤勤恳恳,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除了日常信息报送、会议记录、宣传稿件撰写外,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制度报告的草拟等工作,工作梳理的井井有条,没有一起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及时将档案装订成书册,使档案资料的查阅更加方便、清晰规范,得到了县委政法委的多次公开表扬,成为了众多单位参观学习的模范。

讲政治、顾全大局,始终践行自己是一块党的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的宗旨,积极完成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工作;工作期间,多次被抽调到县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巡察小组、督导检查组,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案件评查专班,在多重工作任务压力下,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专项工作。

敢于担当,勇做忠诚的护法卫士。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辅助员额检察官办理多起普通刑事案件,如刘明厚等11人民族资产解冻案、541国道工程建设中胡建春合同诈骗案、孙艳等7人网络集资诈骗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受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通过精心审查、精准指控,有效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勇挑重担。梁高峰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同检察官一起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研讨案件到深夜,移送审查起诉时正值“五一”节日,毅然放弃节假日,审查案卷、草拟相关法律文书,同检察官一起连续加班21天,将该案起诉至县法院,后县法院依法作出了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判决,快速实现了紫阳县查办恶势力犯罪零的突破;何欢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作为专案组成员,认真履职,紧紧地把握住案件节点,草拟各类法律文书,还承担案件中3起具体犯罪的审查起诉相关工作。同专案组成员连续四天前往旬阳、平利、宁陕完成提审工作,全面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和突破新问题情况。牺牲了三个月的双休日和中秋节假期、国庆假期,连续奋战97天顺利提起公诉,和专案组成员共同完成了几百个问题的补充侦查提纲,3万字汇报材料、1321页的审查报告,3万字的起诉书草拟工作。同专案组成员异地出庭支持公诉,连续奋战16天没有间歇,白天出庭公诉,晚上开会研究,庭审中与17名被告人、20余名辩护人轮番辩论,用扎实的证据、缜密的法律逻辑有效打击了被告人嚣张气焰,最终该案依法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同刑罚,彰显了国家公诉人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风采和本色,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维护了法律尊严、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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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进取,擅做优秀的普法先锋。为了弥补自己经验和知识的不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读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指导意见》和四个《意见》的规定,以及黑恶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参加了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学习活动,时刻为自己知识储备“充电”。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同“两率两度”、“法治进校园”、“新冠疫情防护”及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以“12.4宪法日”、“宣传月活动”、“法治进校园”法律宣传为契机,通过校园讲座,呼吁学生们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成为普法小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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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岗明同志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在平凡的岗位上,挥洒青春和热血,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光和热。

责编:张颖

编辑:江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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