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表彰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兴平法院刑事审判庭榜上有名,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平法院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深刻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新要求。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3天,从严从快审结了省级挂牌督办的李某等23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25宗犯罪事实,依法判处李某等23人20年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以6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落实提前介入、快速立案、高效审判机制,依法审理了夏某某等5人家族恶势力团伙案、聂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张某等6人恶势力团伙案、张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斩断一只只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兴平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推进无黑、无恶、无乱创建工作,发挥“三书一函”作用,向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水利局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17份,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组织法官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全面总结,针对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触犯罪名多、涉案资金多等特征,提炼出会商研判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辩护律师联系机制、制定详细庭审预案等工作经验。(李军委)
责编:张颖
编辑:杨勃